外來民工小張反映,他們去年12月份的工資遭到單位的扣押,而單位給予的解釋竟是為了防止員工節(jié)后擅自離職。
據(jù)小張介紹,他在郊區(qū)一家私營企業(yè)工作,當時是老鄉(xiāng)介紹進去的。勞動合同中約定很明確,每月工資2000元??蓭滋烨鞍l(fā)工資時,他發(fā)現(xiàn)工資袋里的錢竟然少了一半,只有1000元。他當即提出質疑,但財務科長說了,去年12月份剩下的工資和今年1月份半個月的工資要等過完年后再結算。他保證,只要大家如期返廠,一分錢也不會少。換而言之,如果有人不如期回廠,工資就泡湯了。
小張心想,自己進單位以來一直按時完成勞動任務,也沒有違反單位的任何一條規(guī)定,單位憑什么就懷疑他,并扣下一個多月的工資作抵押?小張發(fā)現(xiàn),他身邊的幾個工友都遭遇了相同的問題,單位都以同樣的理由扣了他們的工資。不會是廠里資金緊張吧?于是,他們幾個老鄉(xiāng)決定一起去找老板問個究竟。老板卻說,企業(yè)也不是要扣員工的錢,更不是資金緊張,而是為了防止有人違紀擅自不返廠上班。他還洋洋得意地說,這是他“留人”的新舉措。
小張他們當即表示,他們春節(jié)后一定按時返廠,希望立即領到全額工資,好添置點物件,帶回老家??衫习宀煌?,后來他們交涉多次都沒能如愿。老板說這是規(guī)定,大家都應執(zhí)行,還反過來勸他們理解企業(yè)的苦衷。
如何看待這一問題,律師認為:第一,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報酬,用人單位必須按約支付,否則就構成拖欠或克扣;第二,用人單位降低或者減少員工工資必須要有理由,比如員工未完成任務或者違紀給單位造成損失等。信息源:中國電商人才網_www.job003.cn_雄鷹標志
盡管用人單位可以扣罰職工,但降低后的工資也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。本市《企業(yè)工資支付辦法》明確規(guī)定:勞動者因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,用人單位依法要其賠償,并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,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收入的20%,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(guī)定的最低工資標準?,F(xiàn)在小張的工資既被扣除超過20%又沒有達到目前本市128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,顯然是錯誤的;第三,盡管從主觀惡意程度來推測,該企業(yè)的本意并不是為了扣下這部分職工工資而得利,而是為了防止員工節(jié)后擅自離職不來上班,但這種方式仍是不合法的;第四,職工有自由擇業(yè)的權利,勞動合同并非“賣身契”,員工只要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即為合法。即使沒有履行手續(xù)而擅自不來,企業(yè)也只能嘗試另行追究,而不能“以偏概全”,推定全部員工都有違紀可能而先予扣除。
在日常接待中,類似事件時有發(fā)生。確實,在現(xiàn)實用工中外來務工人員流動性較大,這樣難免會對企業(yè)的生產帶來影響和損失,所以一些單位出此下策也確屬無奈,就像該企業(yè)老板所說的那樣,并非為了錢。但對照法律來看,這種做法實不可取。其實如何留住員工,是很考驗單位的智慧和管理水平的,方法也多種多樣,若采用這種“扣工資”的方式實乃“緣木求魚”,必須加以糾正。信息源:電子商務招聘網_www.job003.cn_雄鷹標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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